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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新市监听告字〔2024〕5号

2024-05-02 作者: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于2024年5月7日16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公开举行阜康市家和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4/0ee3a2cc16f8440c8131f5f1dadf90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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